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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河北加強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程質量監管發表時間:2021-05-28 09:49 關于進一步加強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程質量監管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是降低建筑能耗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居住條件、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的民生工程。為確保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以下簡稱“節能改造”)工程質量,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現就進一步做好節能改造工程質量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覺增強工作的責任感 節能改造工作涉及面廣、公益性強、社會影響大,事關人民群眾居住條件改善和切身利益。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各參建單位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意識,把加強質量管理擺在重要位置,貫穿于診斷、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和保修的全過程,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二、督導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 (一)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對節能改造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應當嚴格依法執行工程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監理、建材供應等單位和工程檢測機構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相關規定,降低節能改造工程質量,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在實施節能改造前,應當按照《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技術規程》(JGJ/T129-2012)要求,先進行抗震、結構、防火等性能評估和節能診斷,并根據評估和節能診斷結果,編制節能改造方案。 (二)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進行節能改造工程設計,兼顧建筑外立面的裝飾效果,滿足保溫、隔熱、防火、防水等要求,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三)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向社會公布企業和人員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節能改造工程設計。在施工前應當制定節能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三檢”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須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嚴格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材料進場后,應當按照規定實行現場取樣檢測,嚴禁使用檢測不合格的材料。嚴格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其中,對屋頂進行改造的,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應當進行觀感質量檢查和雨后觀察,或淋水、蓄水試驗,不得有滲漏和積水現象。嚴格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改造范圍和工程特點,編制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組建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項目監理機構。參加施工圖會審及節能設計交底,熟悉節能設計要求,領會設計意圖。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單位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施工單位報審的節能改造工程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和簽認。對進場材料進行嚴格驗收,核查進場材料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型式檢驗報告,根據相關規范對主要材料進行抽樣復測。要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實行旁站式監理,對施工全過程進行巡視檢查。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或施工不當行為的,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到位;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三、加強節能改造工程質量監管 (一)切實履行質量監管責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針對節能改造工程特點,配備專門質量監督力量,采取日常監督抽查、巡查暗訪等方式,強化對各參建單位建設行為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對2018年以來實施的既有建筑居住節能改造工程的質量進行“回頭看”,對遺留問題要立行立改,不留死角。2021年8月30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回頭看”情況以正式文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二)強化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對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存在的違法違規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行為,一經發現,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良信用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公開曝光,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質量責任追究。 (三)做好工程質量投訴處置工作。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對投訴反映的問題查明事實,情況屬實的,及時就地處理,并做好投訴回訪工作,切實維護投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對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不辦,導致社會不良影響和群體上訪事件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19日 摘自《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 |